Same-Sex Marriage – An Initial Response (Simplified Chinese)
国家已经表决对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支持,所以政府现在实施社会的意愿是正确的。即使是这样的结果,投票不支持同性婚姻的基督徒们–我作为其中一员-也有很多值得感恩的地方:
1. 我们生活在一个民主国家里:就是当一些议题使国家产生分歧时,我们可以通过少数服从多数的和平方式来达成协议。
2. 我们不是生活在一个宗教传统强加与人民意愿之上的政教统治国家之下。这样免除我们不被别的宗教传统管制的可能性,同时这使社会不被基督教的传统统治。但我们要注意神的国度绝不能被混同为国家或政府,基督教不能通过政府强制于人民身上,而是要靠基督徒在属灵里劝说的工作。
3. 这次投票是反对政府对私人生活干涉的举止。在公民的隐私不被政府干涉的情况下,人民能自己决定如何成立家庭,这是小型政府特有的优势。然而,如果继续往同性婚姻所定的方向迈进,可能会导致整个社会架构的最终瓦解。
4. 纵然如此,这次投票让我们清楚地看到多数的澳洲人希望把婚姻的关系延伸到同性关系里,这次并不是政府或独裁者把他们的意愿强加于我们身上,而是大多数选民做出对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意愿。
5. 同时,这次有很多人对同性婚姻合法化表示了他们的顾虑与担忧。
6. 澳大利亚民众的担忧是关于社会能否使少数和弱势群体,包括极小的同性恋者社群,得到公平、公义和容忍的待遇。
7. 当基督徒与非基督徒之间的差距扩大时, 这使我们对圣洁生活的性质和挑战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同时也让我们更清楚地看到,要说服社会相信神对我们生命的意愿是一项多么艰巨的任务。
8. 在此过程中,已唤醒了不少人认识在过去半世纪里损害澳洲生活方式的文化战争。这可能会导致在将来的议会和媒体里将有更多意见的分歧,逐渐消除特权阶层垄断评语的现象。
有着这么多能感恩的地方,这会使我对邮寄公投的结果感到满意吗?不,当然不能。我不支持这个决定。如果要再次表决,我还是会做出同样的选择。
我为结果感到难过是出于身为澳洲人的身份,多于基督徒的身份,因为婚姻是普世的规律,而不是宗教独有的圣事。我不认为同性婚姻合法化是对澳洲社会以及家庭生活的一个好的抉择。
目前为止,我还没看到政府考量这决定将会带来的负面后果,因为他们把婚姻的定义局限于仅是牧师执行一场婚礼,误解了婚礼的用处和婚姻的性质,同时也就把基督教局限为牧师的责任和教会礼拜的参与。政府仍还未对扩展婚姻定义对多元文化社会的影响作出任何考量。
这场巨大的战争是一场社会世俗化的运动,同时也是为了阻止基督教对社会文化带来任何影响的运动。对社会来说,这是一个重大的损失。然而,这场社会运动还没终结,更别说是“我们所认识的文明的终结”。将来会有更多关于同性婚姻的冲突来临。但现在,无论是对于性、婚姻以至家庭生活,举证的责任就落在赞成改变婚姻定义的人的身上,改变了方向,。
那么今天同婚合法化的胜利是否让我感到惊讶呢?没有特别惊讶。今天的情况只是1960年代的性革命后逐渐的发展后果,1975年的“家庭法”与近50年的女权主义的性别同化,都是抵毁婚姻的体现,所以今天的结果并不令人感到惊讶。
这些变化都只是应验着圣经上的教导,成为罗马书1:18-32所说人们压制创造者真理的真实写照。今天的结果正如圣经的教导所预期的一样,正如罗马书1:32所说的。
此外,信靠圣经的基督徒与一些只是名义上的基督徒截然不同,因为他们明白和接受不被世人欢迎的现实,愿意活在一个敌对他们的环境之中,这都是在他们的预料之内。然而,令我震惊的是很多基督徒被西方唯物主义潜移默化的情况,这破坏我们的圣洁,阻碍对永恒福音的见证。 作为基督徒,我们需要做的是遵守神的话语,并且向所有人传递救恩的信息。
最后,我对这结果并不感到惊慌,因为圣经一再地提醒着我们坚信神的主权,紧记神是在政府之上:王的心在耶和华的手中(箴言21);不认识神的古列王,却成为神拯救以色列的弥赛亚(以赛亚书45章);根据保罗和彼得所说的,基督徒应遵守罗马皇帝,因为所有的权柄都是神所赐的(罗马书13:1;彼得后书2章)。
神正在执行祂对澳洲的计划,这并不一定是一个使人喜悦或喜爱的过程,但神是神,只有祂才知道什么是最好的,就如十字架一样,既不令人喜悦,也不被人喜爱,但毫无疑问的,十字架是对我们最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