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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婚姻初步回應(菲力.詹森)

Same-Sex Marriage – An Initial Response (Traditional Chinese)

國家已經表決對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支持,所以政府現在實施社會的意願是正確的。即使是這樣的結果,投票不支持同性婚姻的基督徒們–我作為其中一員-也有很多值得感恩的地方:

1.     我們生活在一個民主國家裡:就是當一些議題使國家產生分歧時,我們可以通過少數服從多數的和平方式來達成協議。

2.     我們不是生活在一個宗教傳統強加與人民意願之上的政教統治國家之下。這樣免除我們不被別的宗教傳統管制的可能性,同時這使社會不被基督教的傳統統治。但我們要注意神的國度絕不能被混同為國家或政府,基督教不能通過政府強制於人民身上,而是要靠基督徒在屬靈裡勸說的工作。

3.     這次投票是反對政府對私人生活干涉的舉止。在公民的隱私不被政府乾涉的情況下,人民能自己決定如何成立家庭,這是小型政府特有的優勢。然而,如果繼續往同性婚姻所定的方向邁進,可能會導致整個社會架構的最終瓦解。

4.     縱然如此,這次投票讓我們清楚地看到多數的澳洲人希望把婚姻的關係延伸到同性關係裡,這次並不是政府或獨裁者把他們的意願強加於我們身上,而是大多數選民做出對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意願

5.     同時,這次有很多人對同性婚姻合法化表示了他們的顧慮與擔憂。

6.     澳大利亞民眾的擔憂是關於社會能否使少數和弱勢群體,包括極小的同性戀者社群,得到公平、公義和容忍的待遇。

7.     當基督徒與非基督徒之間的差距擴大時, 這使我們對聖潔生活的性質和挑戰有了更清晰的認識。同時也讓我們更清楚地看到,要說服社會相信神對我們生命的意願是一項多麼艱鉅的任務。

8.     在此過程中,已喚醒了不少人認識在過去半世紀裡損害澳洲生活方式的文化戰爭。這可能會導致在將來的議會和媒體裡將有更多意見的分歧,逐漸消除特權階層壟斷評語的現象。
 

有著這麼多能感恩的地方,這會使我對郵寄公投的結果感到滿意嗎?不,當然不能。我不支持這個決定。如果要再次表決,我還是會做出同樣的選擇。

我為結果感到難過是出於身為澳洲人的身份,多於基督徒的身份,因為婚姻是普世的規律,而不是宗教獨有的聖事。我不認為同性婚姻合法化是對澳洲社會以及家庭生活的一個好的抉擇。

目前為止,我還沒看到政府考量這決定將會帶來的負面後果,因為他們把婚姻的定義局限於僅是牧師執行一場婚禮,誤解了婚禮的用處和婚姻的性質,同時也就把基督教局限為牧師的責任和教會禮拜的參與。政府仍還未對擴展婚姻定義對多元文化社會的影響作出任何考量。

這場巨大的戰爭是一場社會世俗化的運動,同時也是為了阻止基督教對社會文化帶來任何影響的運動。對社會來說,這是一個重大的損失。然而,這場社會運動還沒終結,更別說是“我們所認識的文明的終結”。將來會有更多關於同性婚姻的衝突來臨。但現在,無論是對於性、婚姻以至家庭生活,舉證的責任就落在讚成改變婚姻定義的人的身上,改變了方向。
那麼今天同婚合法化的勝利是否讓我感到驚訝呢?沒有特別驚訝。今天的情況只是1960年代的性革命後逐漸的發展後果,1975年的“家庭法”與近50年的女權主義的性別同化,都是抵毀婚姻的體現,所以今天的結果並不令人感到驚訝。

這些變化都只是應驗著聖經上的教導,成為羅馬書1:18-32所說人們壓制創造者真理的真實寫照。今天的結果正如聖經的教導所預期的一樣,正如羅馬書1:32所說的。

此外,信靠聖經的基督徒與一些只是名義上的基督徒截然不同,因為他們明白和接受不被世人歡迎的現實,願意活在一個敵對他們的環境之中,這都是在他們的預料之內。然而,令我震驚的是很多基督徒被西方唯物主義潛移默化的情況,這破壞我們的聖潔,阻礙對永恆福音的見證。作為基督徒,我們需要做的是遵守神的話語,並且向所有人傳遞救恩的信息。

最後,我對這結果並不感到驚慌,因為聖經一再地提醒著我們堅信神的主權,緊記神是在政府之上:王的心在耶和華的手中(箴言21);不認識神的古列王,卻成為神拯救以色列的彌賽亞(以賽亞書45章);根據保羅和彼得所說的,基督徒應遵守羅馬皇帝,因為所有的權柄都是神所賜的(羅馬書13: 1;彼得後書2章)。

神正在執行祂對澳洲的計劃,這並不一定是一個使人喜悅或喜愛的過程,但神是神,只有祂才知道什麼是最好的,就如十字架一樣,既不令人喜悅,也不被人喜愛,但毫無疑問的,十字架是對我們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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